2017年12月7日最新英国移民法修改意见解读(2)

2017-12-18 13:55   来源:未知   作者:juwai



04、对相关的FPS文件做出了具体的要求, 以确保该类文件需要明确出现员工的开始时间

05、投入英国已有公司的类别,需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加入前后工作岗位的变化

06、如果资金由其他企业持有,而且该企业不是申请人获得申请分数的资助机构,那么在申请中,依然被视为第三方资金看待 (而且对以下情况做出了具体说明: 如果投资到当前被其他的企业持有而非申请人用来得到分数的创业企业, 则现在持有资金的公司被视为提供资金的第三方企业

07、如果申请人的资金是由风投机构提供,现在需要提供该风投机构出具的正式信函以确认资金转给申请人的准确日期以及该机构被认可的资质(该机构必须受英国金融监管局监管

08、如果申请人的资金是由风投机构提供,现在需要提供该风投机构出具的正式信函以确认资金转给申请人的准确日期以及该机构被认可的资质(该机构必须受英国金融监管局监管)

09、以董事借款形式投资的创业资金,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资金由创业移民申请人本人转帐至企业帐户

10、将对现有移民法规定的,申请人必须在进入创业移民路径后的6个月内完成公司注册的冲突条款删除

11、将学生后工签(Post- Study Work)转入创业移民的条款取消

12、将对从他人购买已有商业是否属于有效的创业移民投资方式做出详细说明

13、将对证明创业企业运营连续性的会计信所应有的格式和内容做出微调

14、将对从高技术移民转入创业移民路径的申请人所应提供的各类证据做出明确说明

综上,英国移民局对创业移民真实性检测的要求进一步提高, 对各种证据的要求和格式更加明晰和规范,对一些有争议的内容也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说明, 堵住了一些已有或可能有“漏洞”。如此看来,作为所有英国移民签证类别中技术性要求和条件最为苛刻的一个“王牌”签证类别,创业移民无论是初签,续签,还是转永居,都要在有经验、负责任的移民律师和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指导下早做准备,规范操作。
热点: